职工因病门诊就医、购药,持职工医保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刷卡消费,核减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金额不足时由职工现金支付。 职工因病在县内住院定点医院住院,持职工医保IC卡和本人身份证在医院医保信息系统登记住院,出院后凭正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IC卡在医院办理报帐手续。 职工县外住院,须由县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再由县医保局审批。办理出院后直接将报账资料(正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转诊转院审批表、职工医保IC卡)交县医保局,经审定将报销的医疗费拨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经认定的慢性病患者在指定的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以现金结算,年底凭正规发票、费用清单和慢性病审批表到县医保局办理定额医疗费的报账手续。 医疗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本年度12月15日前出院的医疗费用须在12月20日前核报,12月15日后出院的医疗费用须在次年元月31日前核报,逾期不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