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及业务经办变化比较大。 一是参保缴费时间比较长。从8月25日起至11月25日止,跨度3个月。 二是调整了医保年度。自2016年开始,我县医保年度不再从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计算,调整为与自然年度一致,所以今年过渡期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均为16个月,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是缴费标准有变化。成年和未成年居民统一为120元/人,缴费方式仍采用凭医保卡或个人医保编号和农行卡到县内农业银行网点自助缴费。 四是县城学校的学生不再在学校统一参保,符合参保政策的学生按普通居民参保模式到所在社区或乡镇人社所参保。 五是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亦不得重复享受此两种医保的待遇。六是经办机构有调整。从今年开始,参保缴费由县社保局经办,待遇支付即医疗费用报销仍由县医保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