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或在县城已买住房农民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我县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参(续)保工作将于9月1日全面启动。按照县委、县政府鼓励农民进园就业“五个不变、五个纳入”政策规定,在城区购买了住房或在城区务工的农民,今年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进城农民将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医保待遇。 相对新农合而言,城镇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范围更宽,住院补偿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更高。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将有利于激发其进园务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 根据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今年参保缴费标准为一般成年人120元/人/年,未成年人50元/人/年,城镇低保人员、已失业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十四类退役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