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参(续)保工作将于9月1日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保政府今年有两大变化: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鼓励农民进园就业“五个不变、五个纳入”政策规定政策,在城区购买了住房或在城区务工的农民今年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将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医保待遇。 二是为了实现全市医保联网,换发全市统一的医保证(卡),今年所有参保人员要按规定提供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稿,照相地址由各社区(乡镇协管办)选定。 按上级要求,今年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成年人120元/人/年,未成年人50元/人/年。广大参保对象请于9月3日至10月30日,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特殊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残疾、参战等相关证明材料)、城镇居民医保证(卡)到所在社区(乡镇协管办)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以便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