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修水县出现了一批装饰简陋、结构简单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俗称“助力车”,穿梭于乡村道路与大街小巷,成了乡镇交通一员,特别是春运期间,三轮车上道路行驶非法载客营运现象,给交通秩序管理带来了困难,造成了交通事故隐患,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不得不让交通管理部门认真审视,谋求解决办法。下面笔者就修水县非法三轮车的现状带来的问题、原因及管理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 三轮车非法营运现状及带来的问题 1、数量高速增长。目前,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有燃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各类原装电瓶三轮车等车型,经调查,购置一台营运性汽车、机动车三轮车,需花费数千至上万元,管理费用较高且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而购买一辆非法三轮车价格低者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高者在5000元至6000元之间,且无需办理动车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等方面的手续,当日购买当日就能上路行驶,每月收入高,投资小,收益快,价格低廉且操作简单,颇受中低消费者人群欢迎,增长数量日趋加大。 2、从业人员复杂。一是从事营运人群的年龄大部分在35岁至65岁之间,年龄偏大,部分驾驶人体质欠佳,精力差,经常性带病或疲劳驾驶,交通安全难保障;二是大部分从业者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无固定收入,守法意识差,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三是一部分是年老在家不能从事其他劳动的人群,一部分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出门挣收入人群,一部分是从下岗职工群体中转换而来,一部分是外来暂住人口无业人员,一部分是残疾人驾驶改装残疾车,这些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对社会不满,特别是部分外来人口蛮横无理,欺行霸市,欺侮乘客,易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带来不安定因素。 HULING 3、扰乱正常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年龄偏大的,残疾人,他们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在行使过程中往往横冲直撞,乱停乱放,闯红灯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更有甚者,在一些路段,交叉路口、电动三轮车随意停车,见缝插针,等客、抢客,场面十分混乱。电动三轮车驾驶相对行驶轻便,但没有后视镜,往往车厢上加装篷布,驾车人要转弯、掉头,需侧出身子才能看清交通情况。然而,驾驶人往往是一边转弯或掉头的过程中伸头出来观望,想转就转,等到发现有危险时,采取紧急措施已无济于事,最终造成事故,轻者两车碰撞损坏,重者车毁人亡。 4、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车主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势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车上乘客、货物的安全。试想,一辆电动三轮车转弯指示灯不亮了,在你前面实施借道转弯动作,而你是正常行驶,不撞车才怪。还有部分电动三轮车辆系拼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加之驾驶员普遍未经过培训,无证驾驶较多,驾驶技能不熟练,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致使伤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在给当事人和亲朋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xiushui.Net 5、抢占道路资源,降低通行能力。在道路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在上下班高峰期,车多路窄、交通拥挤,电动三轮车抢占道路交通资源,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同时,一些车主为了生意需要,常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或三五人闲谈等生意,或一拥而上抢生意,很多三轮车驾驶员经常把车停在汽车站出口处接客,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就随便停在路边招客,长期占公交车道路上停放,等客,使道路变得拥挤不堪,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6、诱发交通事故。大部非法三轮车合格证不标准,多为卡片式,技术标准不严格,安全系数低,特别是在超速超员情况下,制动距离延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非法三轮车为了多拉客,速度开的很快,在车流中横穿,这一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差,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普遍出现闯红灯、肆意掉头、停车的现象,使其他车辆防不胜防,造成交通事故频发。加上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目前国家没有对电动、助力三轮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发生事故后赔偿能力不足,会诱使部分驾驶人选择逃逸,因其无牌无证,侦破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在无法破获和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受害方极易投诉上访,降低政府公信力。 HULING 7、冲击客运市场。其他客运群体都是明码标价,电动助力三轮多为议价方式,但道路有限,客员亦有限,其载客属“无照经营”,通过非法营运获取支配社会财富的机会,会使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心理失衡,易诱发冲突或制造事端。客运市场不规范后,同样会给社会治安埋下隐患。 8、影响市容市貌。此类车无牌无证、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违法行驶,违法载客,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降低城市品味,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建设。 二、非法三轮车非法营运形成原因 1、法律存在盲区。此两类车概念模糊,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技术条件》来比对,确属摩托车范畴,但没有其他效率较高的法律、法规来界定,成了既难确定是机动车,又难确定是非机动车的“二不像”,不能实行规范上牌管理和定期检验,给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制造了很大麻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认定是机动车,驾驶人会拿出所谓的合格证辩解,特别是在认定机动车后担责的当事人经常会复核、投诉、上访。而在路面执法中,如认定是非机动车,只能对其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处罚,力度非常小,起不到震慑作用,所以被很多车主有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本文来自修水网 2、有关部门监管乏力。一些利益熏心的商家借法律存在盲区的机会,大量生产,大量销售,在销售中欺诈消费者,生产和销售商会欺骗消费者说这类车辆属助力车无需上牌办证,给消费者造成误区,在计算购车及后续成本后会趋之若骛。技术监督、质检部门对生产销售环节失于监管,一是导致此类车辆大肆流通,二是车辆质量难以保证,为了降低成本,生产厂家会以次充好,改装加蓬,滥竽充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差,但低价销售成为卖点后,又成了低消费群体的购买首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