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宣传,加强教育,提升农村校车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民间的文艺爱好者编排一些通俗易懂、简便易记的文艺节目向学生、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劝告家长不雇佣“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幼儿,让家长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同时借助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由服务站协理员深入集市、农村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粉刷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光盘,展览事故案例图版。教育部门可会同各乡镇组成宣传车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学生家长不让学生坐超员车、二手车等安全技术低的车辆,定期召开农村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举办校车驾驶人培训学习班,对学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社会责任感。 3、严格审批,把好关口,强化农村校车源头管理。教育、民政等部门要把农村办幼儿园严格实行校车审批制度,必须购置专用校车,按照国家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健全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督促幼儿园进行学生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切实加强对学生用车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学生用车的动态。校车管理部门也应按照校车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农村校车的底数、校车驾驶人、接送学生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完善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档案。对校车档案内行驶证、驾驶证、保险与检验手续等资料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做到证、车、人相符,对校车安全设施和技术状况进一步检验,按要求安装好GPS安全定位装置,凡发现有异动和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杜绝问题校车运行。 修水网 4、落实责任,强化管控,消除农村校车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要在现有警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乡镇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派出所,积极组织开展联勤行动,按照民警包校园、协管员包路段、协理员包村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制,认真落实农村校园及幼儿园周边及校车运行路线的交通管理“五定”(即:定人员、定路段、定任务、定时间、定职责)岗位责任制,对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进行严查严管,强化对校车的路面管控,确保行车安全。在加大整治的同时,要认真摸查农村学校及幼儿园周边路段是否有交通安全隐患,对事故“黑点”做到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清除道路上的安全隐患。 5、立足实际,注重长远,构建符合农村特色的校车管理模式。各地交警部门要结合城镇公交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村通公交建设步伐,鼓励运营企业承运镇、村班线,方便农村学生乘车。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学校和车辆经营者按要求配置标准校车,并保证应由政府补助的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县财政要加大投入,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能获得校车服务。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统筹农村校车安全建设与教育均衡发展,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大农村师资队伍交流力度,鼓励适龄学生就近入学,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内容来自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