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内就医报账程序 参合农民因病在县内住院,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在48小时内进行新农合住院登记,出院时在所就诊医院直接领取补偿款。 二、县外就医报账程序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转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凭县级医院转诊转院审批表、疾病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户口簿、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到县农医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出院时在所就诊医疗机构直接领取补偿款;因务工、探亲等原因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但要求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县新农合结算中心(0792-7225355)或户籍所在地乡镇协管办,出院时凭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证明和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协管办办理就医报账登记手续,由乡镇协管办报县新农合结算中心审核,补偿款直接划入其信用社个人存折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