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广大纳税人及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对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凭证的发票查询需求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填开使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由江西省国税局开发的“发票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登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http://117.40.128.134:7001/fpcy/),公众可采取网络查询和手机客户端查询两种方式,查询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国税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2013年3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网络发票以及2013年8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通过系统查询的结果与实际票面内容不符或流向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系统提示的查询结果与实际票面内容一致,并不足以证明发票真伪,如纳税人或消费者对接受发票存有疑问,可持发票原件到县国税局进行发票鉴定。 本文来自修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