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码还得归一码 相识几月即订婚,性格不合要退婚,婚约彩礼惹纠纷。5月7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卢米香一次性偿还原告冷映中欠款8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份订婚,2010年4月15日双方协商退婚,约定由被告给付原告20000元,被告给付了12000元后,尚欠8000元,2010年4月17日(古历三月初四)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今欠到冷映忠现金捌仟元整,限期贰年。”此后被告一直未偿还此款。 庭审中被告辩称,欠被告8000元属实,但是原告的母亲扔了被告衣服,只有赔偿了衣服的损失,才会还钱。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应承担偿还义务。对于被告提出应先赔偿衣服的损失后才还款的答辩意见,被告应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故其答辩意见该院不予采纳。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