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五农民不务正业,合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最终被该县公安机关一举抓获。笔者8月9日获悉,修水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周某华等5人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6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10月上旬,被告人周某华、方某、晏某发、黄某斌、任某香伙同熊某某、黄某、王某某、徐某某、陈某某、涂某、卢某(均在逃)相互串邀开设赌场,设置8个股份,以打“三攻”的方式进行赌博。由被告人周某华负责赌场地点选定;被告人方某负责赌场抽水;被告人晏某发和徐某某等人负责账务管理与分配;请来吴某、龚某某等人接送参赌人员;雇请方某、张某等人维护赌场安全;许可万某、杨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先后在该县宁州镇走马岗、岗上、孙岭等地租用村民家中的场地开设赌场,每天邀集10至30不等的人员进行参赌。按每盘庄家赢利的5%抽取,至11月上旬止,共抽头渔利40余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华、方某、晏某发、黄某斌、任某香开设赌场,多次邀集多人参赌,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遂作出如上判决。 HUL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