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赌场股份,不给就砸物伤人,这是四年前发生在本县征村乡一幕。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此案的部分被告人,一审认定此案中被告人王春华、戴加考犯抢劫罪,判处王春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戴加考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20日上午,丁程英(已判刑)伙同晏胡瑙(在逃)及被告人王春华、戴加考等十一人到本县征村乡涂征开设的地下赌场要股份,如果涂不给股份,则抢走赌资、砸掉赌场。随后,被告人王春华提来多把砍刀,戴加考拿来一把土铳。中午时分,丁程英、王春华等四人去涂的赌场讨要股份,并委托所谓中间人出面,遭到涂的拒绝。下午3时许,在得知涂不愿给股后,丁程英手持土铳,被告人王春华、戴加考等人手持砍刀冲入赌场,将赌场的桌椅砸坏,并把“水箱”抛到地场,被告人王春华用刀砍开“水箱”,同伙们则将散落在地上的2000余元“水钱”捡起。尔后,各被告人扬长而去。2011年11月10日,被告人王春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11月1日,被告人戴加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王春华、戴加考对犯罪事供认不讳。同时,他们认为均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求减轻处罚。 HULING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春华、戴加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春华、戴加考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