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甲乡洪石村村民.刘正伯于今年元月份开始在本人老屋右侧占用菜地21.3㎡建附房,既没有向组上群众申请,又没有到任何机关办理批准手续,还引起了矛盾纠纷.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溪口中心所经过实地调查核实,多次上门劝其自行拆除,但他置之不理. 该所便上报县国土局予以立案查处.2010年3月11日,该所协助江西省修水县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会同布甲乡政府、港口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刘正伯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这次行动在当地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当地群众拍手叫好,维护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修水县国土局车幼彬、刘为全) H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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