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妻子外出务工三年不归的烦恼发泄在孩子身上,最终要了亲生女儿的性命。11月13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与冷某于2001年结婚,婚后生有3个小孩。因患精神分裂症,卢某分别于2004年、2005年先后在修水县义宁镇卫生院精神病科住院。2007年,冷某外出务工后,一直未与家里联系,卢某则独自带着5岁的大女儿和3岁的小女儿在家生活。今年6月2日上午,卢某想到妻子丢下孩子不管,三年未回家,想离婚却找不到她,十分烦恼。于是,卢某走到正在堂屋玩耍的小女儿身边,把长年累积的压抑瞬间发泄,将小女儿打倒在地,并在其身上猛踩几脚,之后便把女儿抱到木椅上坐着任其死去。当日下午5时,卢某将女儿的尸体置于家中一房间,并于次日上午将尸体掩埋在屋后的树林中。6月3日下午,修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当晚便将潜回家中的卢某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胸腹部,致下腔静脉根部破裂引起心脏填塞,肝脏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8月4日,九江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卢某作案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期,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把妻子外出务工不回家的烦恼发泄在自己孩子身上,致使亲生女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卢某属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