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各项法律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宗立义“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提高通行能力……”。因此,《道交法》是一部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最直接的社会主义法典。它赋予交通民警执法、管理、服务的多重责任和使命。然而,守法,靠道德推崇,法律,靠强制作用。任何一部法律都以制约少数人的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主导,交通参与者的广泛性,法律知识的曲艰性,势必产生执法与违法的对抗性,给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带来艰巨性。如何实现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笔者结合《道交法》实施以来对修水交警的执法考察,谈点粗浅认识。 本文来自修水网 (三)路面管控由线及边。修水交警针对近几年辖区边界山区小水电、矿山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道路大延伸,机动车频增,事故隐患严重的特点,在严格干线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把执法管理向边界渗透、向山区渗透、向村、组道路渗透。不间断地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整治,查禁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驾驶、平安出行逐步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俗话说:“只要工夫深,铁棒磨成针”,修水交警为了一方祥和安宁,坚持宣传先行,源头治理,路面严控,宁可自己多流汗,确保群众少流泪,以“全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业绩,回应了人民群众“享受平安交通幸福”的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的最好体现。 二、警民和谐是社会效果的标志 交通民警工作环境是蓝天白云下的烈日,冰雪雷电中的风雨。工作对相是风驰电掣的车辆,渴求平安的人们。交通民警执法活动中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关乎公权,涉及民权,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修水交警大队一度时期,少数民警公仆意见淡簿,脱离群众问题突出,习惯于高高在上,以“管人者”自居,满足于应景文章,“花拳绣腿”的形象工程。曾是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上访投诉大户,2005年前连续多年行风评议位次靠后,在“创建和谐交通、和谐警民关系”的主题教育活动中,交通民警强化法制培训,转变思想观念,把“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贯穿于执法,服务各个环节。产生了警民和谐共创平安交通的社会效果。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一)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大队车管所5名民警肩负着全县机动车管理的工作任务。每年机动车登记上牌、培训办证等业务量高达数千项。曾今,由于业务办理不及时,经常有群众上书投诉。修水交警洞察群众的喜怒哀乐,倾听群众的积极建议,从改进机关作风入手。一是坚持轮流深入农村、机关、厂矿,为群众提供机动车管理服务;二是建设文明窗口,坚持早开门、晚关门,不办完最后一桩业务不下班;三是建立边远乡镇机动车登记代办点,提供机动车登记上牌、年检年审、预约培训、“两证传递”四上门服务,真诚服务不仅推进了效能建设,机动车登记率由三年前的30%,上升到2008年的80%,赢得了群众的口碑,车管所服务问卷测评满意率达到了100%。 (二)真实反映群众愿望。修水交警根据学校老师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无教材、边远乡镇干部对交通事故快速救助无保障、公路沿线群众对道路平交路口预防事故无设施的意见,下大力气解决与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息息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增强管理工作针对性和长效性。一是组织业务骨干编写通俗易懂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材,发至每所学校,促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防范常识;二是健全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交通安全“三级”组织机构网建设,取得上级支持,增设农村中队,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警区责任制;三是全结合新农村建设,全面部署落实县、乡、村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HULING (三)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修水交警大要求民警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交通民警在潜移默化中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涌现了一批批慷慨捐助交通事故当事人家属,为交通事故伤者积极献血表爱心,捐款捐物资助学校学生的先进事迹。在2008年抗冰救灾中,交通民警把自备方便面、矿泉水给受阻旅客充饥解渴。风雪深夜冒险引导受阻车辆,携手并肩解救被困旅客。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交通民警中一个个真实感人故事变化为一封封感谢信,一面面锦旗,冰释了交警形象不佳的前嫌。充满了交警与群众的真情挚爱。回应了人民群众“体会和谐交通愉悦”的要求,标志着交警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公平公正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对接点 历史,由全民谋生存、求温饱,发展到人类谋公平 、求正义的今天。“公平”、“正义”已成为检验执法者的法制水平,执法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对搞点。然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是一项集法规、政策为一体,融管理、服务于一炉,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的复杂工作。违法行为要查纠,发展环境要优化;违法案件要处理,群众利益要保护。修水交警大队在错纵复杂的执法活动中,坚持公权让利民权,实行制度、组织、群众监督三策并举,突出公平公正的目标,执法活动实现了质的飞跃。 HULING (一)制度监督定位。修水交警从规范职权、规范事权、规范处罚权和推行警务公开入手,把执法服务活动纳入制度制约之中。先后制订了民警执勤执法“三先”、“四要”、“五规范”、“八种交通违法行为不扣车”、“民警工作生活十不准”和“协管员管理规定”等行为规范规定。完善了警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交通事故调处回访制、违法行为查处分离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织密一张“制度网”,让文明执法有制可循。 (二)组织监督到位。修水交警不断探索事前监督的预防机制、事中监督的制约机制、事后监督的惩戒机制。把执法服务活动纳入组织监督的视野内。健全纪检督查组织建设,实行行政、刑事案件承办人、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法制股四级审核把关,建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落实查处分离措施,将民警的执法服务活动纳入互相制约的组织监督视线之内。 (三)群众监督全方位。修水交警把执法服务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中。采取建立警风警纪义务监员队伍,开通了大队长和督察室咨询投热线,张贴民警违纪违规投诉举报广告,召开警风警纪意见征询会,刊发意见征询函等方法,疏通群众监督渠道。交通民警在群众监督下,履行执法活动慎思慎为,不仅克服了粗暴执法行为,杜绝了恂私枉法问题,而且各界群众对交警执法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交通安全管理的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深刻的认识,交警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有了更清晰、更良好的展现。交警执法活动实现了连续三年市级以上零上访、零投诉,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对接。 HULING 修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