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发展的人口汇集聚变过程中,城镇人口规模发展具有相对的规模梯度和性质特征,因此,依据修水县域城镇现有基础和潜质特征,确定人口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性空间布局策略和建立优越的城镇体系发展的等级规模序列如下:
1、县域中心(即修水县城)
为达到2020年左右实现城镇化水平45.0%的发展目标,修水县城人口规模的扩张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以更好地起到吸聚人口的作用,促进和带动整个县域城镇化发展。从人口规模上强化县城对县域人口的吸聚和辐射,进而加强对其他城镇的调控和引导功能,成为有效地,因地制宜地带动地区发展的核心力量。
2、县域副中心
从完善城镇体系结构考虑,除重点发展县域中心之外,还应该考虑发展县域副中心,三都镇位于县域城镇发展主轴线东部中心位置,担负推动县域东部发展的重任,渣津镇位于县域城镇发展主轴线西部中心位置,担负推动县域西部发展的重任,这两个副中心在修水县域城镇体系中属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规划其合理的人口规模为3万左右。
3、中心镇
白岭、黄港、溪口、上奉这四个镇要从各地优势出发,以各自优势产业为依托,确定自身发展模式,努力提升镇区的人口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建设施的建设,强化功能,改善环境,配合县城的“极化”过程,形成次一梯度的人口吸聚核心及带动周边乡镇共同发展的基本力量。
4、一般集镇
“横向吸聚”是要在城镇化过程中重视中小型城镇对周围乡村的横向带动和吸聚作用,走具有修水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根据修水县2002年统计年鉴,县域共分布有18个镇,18个乡,鉴于修水县域乡镇合村并点后较分散的状况,完全依靠中心城市的“吸收”也不现实,倘若完全滞留在乡村或乡镇也不可行,因此重视增加中小型城镇的经济力量,促进工业和劳动力的集聚,为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力提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就业机会,是县域城镇化过程中对县域中心及副中心和中心镇的有益补充。
(三) 县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城镇的职能主要是指城镇为自身以外地域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作用,由职能等级,职能类型和职能强度三要素构成,它是城镇在县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综合反映。
影响城镇职能选择的因素主要有区位条件,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工业基础及区域产业结构等,每个城市都有自己发展的现实条件,潜在条件和限制因素,从而决定了各城市的职能分工,适宜发展产业以及限制发展产业等。
规划确定修水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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