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丁江华
8月26日,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将查获的2条国家“三有” 省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眼镜蛇放生,让其回归大自然。
当日上午,县野保站执法人员接到县城农贸市场有人出售眼镜蛇的举报后,赶到农贸市场当场收缴眼镜蛇2条。随后,执法人员驱车到城郊高沙村山里,将装着蛇的袋子打开,蛇爬入草丛,钻进树林中,瞬间不见踪影。
县野保站提醒市民,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经营国家“三有” (有益的、有科研价值的、有经济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必须取得由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