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邵文荣
案 例
申请人冷某兵与卢某才因买卖合同纠纷于今年4月15日经白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卢某才尚欠申请人冷某兵水泥款15000元,被申请人卢某才自愿于今年7月15日前付清水泥款15000元;若逾期支付,申请人可就未支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申请人卢某才须以实际未支付本金为基数自今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逾期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
当天双方到县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县法院当即立案,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当天裁定申请人冷某兵与卢某才于今年4月15日经白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实现当天立案、当天结案,高效化解了民事纠纷,使非诉讼调解协议具有了与判决书、裁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
说 法
司法确认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 经过司法确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协议,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司法确认属特别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相对于其他民事案件,效率高;
▶ 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因此,建议当事人可以更多地采用司法确认这一便捷、经济、高效,既省钱省时又省心的矛盾化解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