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上,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溪口中队联合特巡警大队在秀水大道延伸线下路源路段夜查时查获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四重严重违法行为。 7日晚上8时20分许,溪口中队民警和修水公安特巡警大队在修水县城区秀水大道延伸线下路源路段设卡夜查时,一辆小型面包车向卡口驶来,执勤人员发现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遂拦截检查并查看相关证件。驾驶员周某表示该车为过户二手车,车牌号为赣G92RXX,还未来得及悬挂。在交谈过程中,民警闻出周某口中有酒气,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在检查证件时,民警发现周某驾驶证的名字为周某华,行驶证和身份证的名字为周某平,便将周某的身份证信息录入警务通进一步核实,发现警务通显示周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在证据面前,周某无从辩解,承认自己的驾驶证为非法购买所得。经询问,周某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酒后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四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民警耐心讲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性后,驾驶员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做法后悔莫及。目前周某使用的伪造的证件已被修水交警依法扣留,而周某本人也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