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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的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山谷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1-21
  为更好落实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宣传主题的交通环境,有效遏制城区主要道路不礼让行人、晚间行车不规范使用灯光的不文明的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现就我县新增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至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安装地点及抓拍违法内容

  不文明行车抓拍
  1、宁红大道全线 由东往西/由西往东 不规范使用灯光
  2、宁红大桥南端 南/北方向 不礼让行人

  新增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3、渣津高速路口 东/西/南方向  不按导向行驶;违法变道;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遮拦机动车号牌;污损机动车号牌。
  4、修水一中路口 东/西/北方向
  5、九九路与山谷大道(国土局路口) 东/西/南/北方向
  6、承风路与秀水大道路口 东/西/北方向
  7、山谷大道与阜西路(环保局) 东/西/南/北方向
  8、秀水大道与江渡大道 东/南/北方向
  9、秀水大道与芦良西大道 东/西/北方向 xiushui.Net
  10、江渡大道与良塘大道 东/西/南/北方向
  11、芦良西大道与江渡大道 东/西/南/北方向
  12、万象新城路口 东/西/南方向

  违法停车抓拍
  13、马家洲门口 违法停车
  14、修水一中门口 违法停车
  15、沿江路工商宾馆门口 违法停车

  三、违法解释:
  
  不规范使用灯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五项、五十一条第三项、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六十一条第五项。
  不礼让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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