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套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 3、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4、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5、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假牌、套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2或7261122. 附:假牌、套牌名单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