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条中的“失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从业资格证考核周期满后应进行考核,但没有在运管机构进行诚信考核,就可视为“无效”证件? 专家解读: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失效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有效期满后,原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并没有明确规定,未参加诚信考核或者未签注考核等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就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