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发[2004]2号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为巩固和扩大招商引资成果,紧扣招商引资这条生命线,力争2004年取得更大的成绩,在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修发[200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补充意见》(修发[2003]1号)的基础上,就2004年度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HULING 四、工作措施 ㈠继续加强项目和项目库建设。一般性项目由县招商局牵头负责汇总编印项目书;需要搞建议书的重点项目由县计委牵头负责。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外资项目、捐赠项目、跑部进厅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要高标准、高质量搞好项目包装和项目效益分析论证,确保各个项目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真实可信。项目编制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㈡降低项目成本,全力安商、扶商。凡引进的大项目,实行同一领导职位“终身”服务制。亿元项目、千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县领导和部门、乡镇领导跟踪服务。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和“政策跟着项目走”措施,提供更大的优惠,可以在县城规划区内奖励一处100m2商品房或200m2的宅基地。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中非修水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的称号。对投资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增值税县享部分可通过奖励的方法,实行“退二减三”的优惠。 ㈢继续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定更加严格、科学的考评方案,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全年兑现算总帐。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监督作用,修水报、修水电视台每星期都要有招商引资上项目情况的宣传报道,每月要有排行榜。各单位引进的外资项目,由引进单位和县招商局分享;进入九江(修水)工业园、宁州工业园、私营经济城的项目,由引进单位和九江(修水)工业园、宁州工业园、私营经济城分享;今年新增的水电项目,由引进单位、水电局和资源所在乡镇分享;速生丰产林项目由林业局和各实施乡镇分享。 xiushui.Net 五、考评奖惩 继续执行中共修水县委《关于批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招商引资工作纪律的通知〉的通知》(修字[2003]31号)中关于亲商、安商、富商等文件精神。 ㈠设立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经费。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及驻县单位引进的工业项目,按其工业项目的任务数,由县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 ㈡设立重大项目引进组织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之臣可记三等功,并按有关规定晋升一级工资;对组织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可优先或破格提拔。 ㈢继续推行风险金制度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三不准”(不准评先、不准提拔、不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对未完成工业项目和整体工业项目任务的责任单位,年终取消其目标管理考评资格,并且招商引资项目以“0”分计入县考评督查办综合考评。凡在每年6月底以前未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9月底无实际进资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从次月起一把手离岗招商。年底完不成任务的,在次年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实行诫勉,离岗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任务的,就地免职。所缴纳的招商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㈣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各单位的招商引资档案,原则上千万元以下项目不得分享,如确需分享,则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修招办字[2003]01号)规定:“必须是合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报县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凭抄告单方可认定”。杜绝无中生有、以少报多、重复上报等现象。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发现,一把手停职反省,并在全县大会上作检查;有关人员立即离岗,两年内不得上岗;对虚报项目或夸大进资数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且该单位必须完成当年的招商引资任务。 内容来自xius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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