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该局所有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现场参与旁听。 庭审中,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有序进行,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整个案件审理,关注法庭调查和辩论等庭审全过程,上了一堂法律警示教育课。通过直观的庭审,使执法人员了解和学习了应诉答辩的程序和方法,加深了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减少和避免执法过程的瑕疵,确保每起执法行为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新的行政诉讼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和原告的尊重。让行政首长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不仅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而且可以使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本文来自修水网 该院近年来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法人员观摩庭审方面不断探索,积极创新,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优化执法环境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该案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该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也是行政机关首例“举家上阵”参与旁听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