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白岭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原告杨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经办案法官的倾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子王某某由被告王某抚养。 xiushui.Net 杨某与王某于2005年初在外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双方便同居生活,并于同年底生育一子王某某。生子后,杨某与王某因彼此性格差异等诸多原因,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王某患上结核病,故非婚生子王某某近几年来主要随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王某亦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今年7月初,杨某以与王某无法继续相处为由诉诸法院,要求抚养王某某。 内容来自xiushui.Net 8月27日,该案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及各自亲属均互不让步,且矛盾激烈,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庭让双方回去冷静考虑两天。 xiushui.Net 8月30日,法庭再次组织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均要求抚养该子女的强烈态度给与了肯定和表扬,认为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说明双方均愿承担为人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其次提醒当事人该子女尚未成年,只能落实到与一方共同生活,现双方虽不能做夫妻,但念在双方曾经有过一段感情且在一起共同生活几年的份上,分手后还可做朋友,且子女不管随哪方生活,对方仍有探望权,双方毕竟还有来往;最后在了解原告杨某的顾虑(被告曾患结核病,担心传染给子女)后,根据医院的诊断告知其被告王某的病现已痊愈,让原告杨某打消了顾虑。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子王某某随被告王某共同生活,并由其自行负担抚养、教育费用,该案圆满结案。被告的父亲临出门时拉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说:“法官真是有一颗父母心。”(作者: 欧阳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