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
修水县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陈某涉黑涉恶案 一审公开审判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 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自2000年即伙同他人混社会,并因与同伙持刀砍伤其他混社会人员而提高名气。2001年上半年其与桂某等人结成同盟混社会,此后逐步形成以桂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树立非法权威,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陈某参与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11起,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 一审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积极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随带凶器殴打、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强迫他人收购企业,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综合其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HULING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认罪服判。 今年以来,我县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抓实抓好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顺利实现了“逃犯清零”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