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九江修水县居民冷先生向中国江西网反映,称其儿子的头部患有脊索瘤,曾在外地进行治疗,回到修水后能够报销的住院医药费比例不到50%,可他听人说低保户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这让他十分不解。对此,修水县农医局回应,目前执行的是九江全市统一的医保报销政策,建议冷先生向农医部门咨询,工作人员会详细说明。 冷先生介绍,他居住在修水县白岭镇白岭村,今年60多岁,2012年,小儿子不幸患上了头部脊索瘤,之后到过深圳等地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因各方面的原因未能进行手术,只好回到家用药物控制病情,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他送小儿子前往北京天坛医院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小儿子自患病以来,治病花费很大,加上家里原本经济条件较差,目前负债累累,欠下亲戚朋友的钱款10多万元。相关部门在2013年为他家办理低保,2016年他家被列入精准扶贫对象。 不过让他困惑的是,他小儿子的医药费用总体报销比例不到50%,可他听说低保户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可达70%。由于缺钱,目前小儿子只能在家养病,无法继续治疗。 当日,记者联系到修水县农医局,一名余姓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1日起,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医保部门执行的是九江市统一的报销政策,今年政策报销比例县级医院住院约80%,县外住院约50%报销,省外住院约40%比例报销,如果居民治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较多可以进入大病报程序,进行二次报销。 内容来自xiushui.Net 目前城乡医疗保险是低水平的医疗保障,实际报销比例很难达到70%。由于暂时对冷先生实际情况不了解,他建议冷先生向修水县农医局咨询,工作人员会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