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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采食野生蘑菇预防食物中毒

来源:修水报 作者:胡梦新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07
  近期,我县气温湿热,适宜野生蘑菇生长,也是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特别是今年8月9日,我市都昌县发生2起村民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导致5名村民中毒死亡事件。10月3日,我县某乡镇发生1起村民家庭采食野生毒蘑菇造成7人疑似中毒事件。为切实保障我县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昨日,修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严禁采食野生蘑菇预防食物中毒的公告。

我县疑似中毒人员

  一、严禁群众采食野生蘑菇。

  野生蘑菇具有很大的毒性,食用后极易引起中毒、死亡。由于野生蘑菇的种类繁杂,蘑菇有毒与无毒从外观上极易混淆,只凭人的肉眼、个人经验及“民间偏方”很难分辨,没有科学依据。毒蘑菇中毒最快10分钟发病,最慢潜伏24小时。常见中毒类型有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和肝肾损害型等,中毒的常见症状有恶心、头晕、呕吐、腹泻、腹痛、出现幻觉、幻视等,其中以肝肾损害型最为严重,尚无特效治疗办法,死亡率极高!蘑菇中毒存在一个假愈期,即在出现上述中毒症状后,症状缓解,甚至消失。很多中毒者会误认为好了,而没有继续治疗,但在一两天后病情急剧恶化,出现不可逆转的肝肾损害,危及生命!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一旦误食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措施,并尽快送医疗机构救治。 xiushui.Net


我县疑似中毒人员

  二、严禁野生蘑菇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场所。

  各乡镇、部门要强化措施,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街边小摊、菜摊、流动菜贩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野生蘑菇,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严防野生蘑菇流入市场。

有毒蘑菇

  三、严禁野生蘑菇流入餐饮消费场所。

  各学校、托幼机构、企事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群众自办宴席等要严把采购关,不得采购、加工、制售野生蘑菇,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防止野生毒蘑菇流入餐桌。

有毒蘑菇

  四、加强应急处置,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保持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卫生、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广大群众凡发现有采购、买卖、加工食用野生蘑菇行为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12331、12315。 修水网

责任编辑:胡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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