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10时55分许,在省道304线451KM+100M杭口镇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徐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从修水往大桥镇方向行驶,与横穿公路的蔡某(修水港口镇卢坊村蔡家岭人)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当场死亡。 接到报警后,修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将肇事司机徐某刑事拘留,并先期协调3万元安葬费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以肇事者家属未及时前来协调及要一次性赔偿到位为由,从18日14时开始在杭口叉路口用殡棺、帐篷、人员坐拦等方式将柯垅线堵塞,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和行车安全,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通过交警、派出所民警耐心劝导,死者家属仍拒不听从,一直堵路持续到19日上午。 19日上午9时30分许,修水县公安局调动警力对被堵道路进行强制疏导,将拒不听从劝告仍坚持堵路的违法嫌疑人蔡某应、蔡某霞、卢某英、蔡某雄强制传唤到修水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死者遗体运至修水县殡仪馆,被堵道路得以疏通。 经查,蔡某应等人涉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对蔡某应行政拘留七日,卢某英行政拘留七日,蔡某雄行政拘留五日,蔡某霞行政拘留七日(因在哺乳期不执行拘留)。 内容来自xiushui.Net 话说 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小编在此也对交通事故的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哀悼,但是小编更要提醒广大群众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应损害公众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