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编者按:近年来,非法集资呈多发、易发态势,且犯罪手段多元、隐蔽性强、欺骗性大、牵涉面广、危害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安定。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九江修水发布特摘编相关图文如下。 请先看央视报道: ●定义阐释。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修水网 ●六种主要作案手段:第一种:投资理财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正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政策及资金支持,扶持企业上市,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集资参与者集资以获取原始股份或吸收存款。第二种: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第三种:以企业短期拆借从事“过桥”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业务等名义,允诺以高额利息作为利润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第四种:打着“养老”的旗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老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导老年人群投入资金。第五种: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第六种:假借互联网金融、P2P等名义非法集资。 xiushui.Net ●集资诈骗案件:浙江吴英案。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终审认定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是湖南曾成杰案。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非法集资34.52亿余元,并引发万余名群众围攻政府的群体性事件。2011年12月,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曾成杰死刑,2013年7月,经最高法院复核,曾成杰被执行死刑。 内容来自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