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修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日常巡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洋酒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6月25日从国泰辉立(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68元/箱的价格购进了三箱沙巴蒂尔半干起泡香槟酒 (原产地:德国),每箱6瓶,每瓶规格是750ml,总货款为1404元。尔后在公司经营场所,以373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所销售的沙巴蒂尔半干起泡香槟酒,酒瓶瓶身全为英文标签,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3号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依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沙巴蒂尔半干起泡香槟酒18瓶;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