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交通事故处理与案件审理的快速对接,九江永修县法院虬津法庭与辖区内的柘林交警中队采取涉诉案件联动机制,以“联动”破解难题,缓解审判、调解、执行中存在的压力。 调撤率按6%的速度递增 去年12月28日,龚女士乘坐王女士驾驶的两轮摩托,与同向前方已转弯掉头行驶的李师傅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龚女士受伤。李师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龚女士左趾九级伤残和左胫十级伤残。龚女士请求法院判决李师傅以及保险公司依法赔偿损失共计28121.2元。 李师傅称自己已垫付医疗费4万多元,其中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保险公司则称医疗费要核减。 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 3年来,该法庭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每年均以6%的速度递增。 在交警中队设临时审判室 这两个单位的辖区内是永修县交通最为繁忙的路段,交通事故多。百姓出了交通事故后,喜欢聚集在中队门口或法庭门口“讨说法”。为此,虬津法庭在柘林交警中队设立临时审判室,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开展交通事故审判工作。柘林交警中队会邀请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旁听案件。 内容来自xiushui.Net 有效提升司法成本效能 在柘林交警中队调解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时,法官会适时参与并提供法律咨询释疑工作。对于未能达成调解的案件,交警建议当事人到法庭起诉。 据介绍,法庭有3个法官,中队有3个交警。法庭和中队相互借助对方的优势联合解决纠纷,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提升司法成本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