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了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原告诉请离婚是因为妻子身患重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法院查明,原告的妻子自去年起患上了重病,直到现在一直在进行治疗。在其妻子治疗期间,原告没有去看过自己的妻子,更没有承担妻子的治疗费。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自己的妻子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间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在妻子重病期间,原告不但没有去看望过自己的妻子,不承担妻子的治疗费,反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于法无据,情理不容。法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M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