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14”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深入推进 “冬季严打整治行动”,抓好禁毒斗争,确保了“两会”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HULING 近日,禁毒大队结合“冬季扫毒”统一行动,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开展了安全检查摸排工作。3月7日,当检查人员来到义宁镇**电瓶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生产中使用的硫酸(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中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未在大队进行登记备案。该店在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在南昌市某公司购买了浓度98%的浓硫酸数桶,且店内业务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如期报告产品交易情况,存放随意,无专人看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修水网
检查人员依法将法人代表冷某某传唤至禁毒大队进行了询问,同时针对他们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案民警组织他们反复学习该条例,促使他们认识到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最终他们表示愿意依法接受处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修水县公安局:王瞿荣、陈水) 内容来自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