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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违法者明明白白受罚

来源:修水网|http://www.xiushui.net 作者:淡淡 人气: 发布时间:2010-01-14

    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是件既简单又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且不说社会接触面广,执法工作量大,单就应付方方面的人际关系,调节软硬兼施的说情风,就是一件够民警们头痛的事。由于处罚松缩性大,往往产生执法不公,引发上访投诉问题,增加执法规范化建设负面影响。修水交警为保障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让违法者明明白白受罚,不断探索创新执法公开、执法把关、执法监督的新机制,扭转了2006年前投诉上访大户的被动局面,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公开促公正,让违法者明明白白受罚
    公开执法是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保障执法结果公正性的有效途径。当前,规范执法,让人民群众享受法制交通正义的观念,已成为交通民警执法的主流。但由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队伍成份复杂性,思想素质参差不齐。在极少数人中有可能存在混乱水摸鱼的企图。因此,把法律交给群众,是抑浊扬清,保障执法结果公正性的有效措施。
    修水交警把履行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职能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无论在大队车管所服务大厅,还是中队服务窗口、“双站”服务场所,无论是交通安全宣教室,还是违处中心或交通事故调解室,都悬挂和摆放着《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标准》、《免予处罚项目规定》的公示牌和宣传单。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交通安全执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观,让违法行为人明明白白受罚,罚得口服心服,罚得教育深刻。 本文来自修水网
    在修水大队宣教室的违法行为人学习教育留言簿上,一位冷姓摩托车驾驶人写道:“骑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法律有明文规定,我交20元的罚款买来平安幸福的大利益,不冤枉”。

    规范促平衡,让执法者规规矩矩办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定就是规矩,方圆就是目标。只有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保障执法质量在法制天平上平衡,促使执法工作人员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修水交警明文规定: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反超测速仪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到大队违处中心统一平衡量罚,不得现场处罚。用执法制度牢牢把握一线单位违法告知关、分管领导教育量罚关、特殊情况减免,大队主要领导平衡裁量“三道关”。使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不偏不倚行驶在法制的轨道上。
    2009年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率高达78.5%,这一举措,改变了一手撕票,一手收款的传统作法,根治了交警的执罚随意性,抵御了交警执法的说情风,防止了暗厢操作的执法腐败行为。交警行政执法合格率达100%,2009年实现了执法执罚零投诉,违法行为人零上访,行政案件零复议。

    网建促透明,让群众清清楚楚监督 HULING
    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是死的,法律是活的,在执法实践中,以规范不变的网络科技,制约灵活多变的执法活动,是强化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
    修水交警加大办公网络信息化投入,网络终端传送到所有基层中队和大队内能机构。做到了群众咨询有问必答,群众质疑有疑必核。
    首先是强化网建领导,确定一名副大队专抓网络管理工作。其次是大队建立了以网建工作为主要内容科技队伍。落实了大队交通管理科技建设领导小组,中队、股、室配备网络信息技术员。坚持交通违法行为登录、处罚、核查三同步。2009年登录违法信息41429条,依法查处28980起,处罚率达占70%,交通指挥中心接待群众查询违法现场信息6742人次,促进了人民群众执法监督的参与权,提高了交警执法的透明度。 (丁来炎) HULING

责任编辑:淡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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