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因违章建筑买卖合同纠纷案对簿公堂的原告郑焕松、被告高荣喜,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多次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的首例违章建筑买卖纠纷案件。 郑焕松系黄沙镇石嘴村九组村民。于2008年3月订购了高荣喜在县城南城老虎洞建设的一套住房,并分两次付给高荣喜5万元订房款。由于房屋为违法违章建筑,在11月24日开展的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活动中被依法拆除。11月7日,郑焕松将高荣喜告上法庭,要求高荣喜返还订房款5万元、利息9800元及交通费300元。 县人民法院干警在送达公告文本的当天,详细了解案情,分别与原、被告做认真细致地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于12月10日达成了协议,被告高荣喜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郑焕松2万元,2010年2月7日前再给付3万元,原告郑焕松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县法院在调解此次纠纷案时,不仅快办快结,给予司法 救助,而且1280元的诉讼费也予以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