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修水网 修水县运管所一下属企业涉嫌8年非法经营 律师称借用工纠纷多应寻求法律保障 本文来自修水网 2009-10-09 08:38 “我们就是想要个对自己身份明确的说法!”日前,5名读者向本报投诉,他们都在修水县运管所工作了5年以上,当年都是通过工作调动或者委培分配的形式进入运管所的。 HULING 徐星星还向记者出示了修水县运管所的一些文件及证件。记者注意到,徐星星早在1999年4月就参加了九江市运管处组织的执法培训班,随后取得了道路行政执法证。其最近取得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由修水县政府法制办颁发,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今年4月,单位却以我们是临时借用的人员为由进行清退。”徐星星说,像他这样当年通过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的形式进入修水县运管所工作、最终却被以临时借用人员名义清退的有10多人,包括同样已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的占小虎。 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在执法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9月17日下午,修水县运管所副所长兼办公室主任方冰告诉记者,他们这次清退是根据九江市运管处《关于清退临时人员的紧急通知》来进行的,被清退的11个人当年都是分配或进入县运管所下属企业运输服务中心(修水县公路运输货物配载站更名而来)的,“因为运管所工作任务重,在编人员才19人,所以当年在请示市运管处后把他们借用到所里来上班”。 采访中,记者查阅了投诉的徐星星等5人的部分档案资料后证实:他们当年毕业分配或者工作调动进入修水县运管所的时候,市运管处开具的介绍信确实都分配到配载站或运输服务中心。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方冰说,给“临时人员”徐星星和占小虎办理行政执法证,确实不太妥当。 配载站涉嫌8年非法经营 对于运管所方面的解释,徐星星等5人很难接受。因为运管所称他们的劳动关系在修水县公路运输货物配载站(简称“配载站”),而据他们了解,“这个企业是个既没有出处,又没有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架空单位”。 方冰告诉记者,1990年,修水县运管所成立了配载站,同年12月30日,修水县运管所还向本县工商、物价、税务、财政、交警等单位发出了《关于货物配载站办理业务和启用印鉴的函》。修水县配载站从1990年成立至1998年更名为修水县公路运输服务中心的8年间,从事了大量的公路运输配载业务,同时收取相应的配载管理费。 记者要求查看配载站的工商注册资料,但方冰表示时间过去这么久已无法找到。9月18日上午,经过修水县工商局办公室安排,该局注册局何泰斌局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自己刚调过来,对于配载站是否注册的事情不是很清楚,“不过10多年前的工商管理没那么规范,企业自身如果注册了的话,他们自己就应该能出示相关证明”。 记者随后在修水县物价局也没有查找到关于配载站的资料。 本文来自修水网 方冰说,到1998年4月,配载站更名为运输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之所以更名,是为了让管理更规范,到1998年时上面要求不能再收取配载管理费,改成公路服务中心,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 不过2000年4月,运输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变更为徐星星。“这是由所里任命我担任的,而且企业在1998年4月那次不是更名登记,而是新的工商注册登记,这也就证明了之前配载站并未依法注册。”徐星星说。 劳动仲裁5人为借用关系 徐星星等人同修水县运管所交涉多次,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6月3日,包括已到退休年龄却因没有交社保的张小华在内的6人,依法向修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月14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6人分别下达仲裁裁决书:修水县配载站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成立的,在1990年成立至1998年更名这期间,“从事了大量的公路运输货物配载的业务,并未受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因非法营业的查处。因此,修水县公路运输货物配载站应当是合法经营的企业”。 1998年更名为修水县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自2005年后未办理工商年检,其对外的民事能力受限。“但作为企业,未依法破产改制,其存续期间用工主体的资质依然存在,其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依然合法有效。” 本文来自修水网 仲裁委另外还认定:徐星星1997年7月学校毕业后分配在修水县配载站,1997年至2001年间双方未能提供当时的工资表,不能证明有借用。因此其2001年由运管所派驻西港车站工作时起至2009年4月,才被借用到修水县运管所,但其档案、劳资关系均在修水县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运管所只负责其考勤、目标奖等补贴的发放。不过运输服务中心和运管所都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另外5人,除张小华认定为和运管所没有借用关系外,占小虎、付伟玲、游丽贞、邓颖等4人被认定为只有2至5年的借用关系。最后,修水县仲裁委除驳回张小华的申请外,裁定修水县运管所支付其余5人在借用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对于这样的裁决结果,我们都不能接受,国庆前夕,他们已向修水县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徐星星说。 运管所办企业被指违反政策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这起劳动争议案的背后,暴露出修水县运管所下属企业配载站不仅涉嫌多年非法经营,还涉嫌继续违规办企业,经营车辆挂靠、客运线路牌、车辆检测等运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业务。 接受记者采访时,方冰坦承:配载站更名为运输服务中心后,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其中最大的业务便是车辆挂靠和证照代办业务。徐星星告诉记者,高峰时期有100多辆货车挂靠在服务中心,每辆车每个月交100元的挂靠管理费。 xiushui.Net 方冰解释说,以前修水县的客运线路牌零散地被很多人或者公司分别持有,后来政策规定经营客运线路要注册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公司,修水到南昌或九江线路,有8辆客车线路牌不符合条件被收回,后放到了运输服务中心经营。 2001年,修水县发改委为了做大县城客运市场,发文要求运管所将那8块线路牌交给县汽运总公司进行经营,“不过我们线路牌给了汽运公司,他们还要每个月向我们交使用的费用”。 方冰还告诉记者,2006年由运管所出面成立了修水县平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站成立之初的股东有运管所领导干部,也有部分社会资金,由徐星星担任法人代表。 整个修水县只有一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采访中,许多人称运输服务中心是运管所下属企业,因此运管所脱不了利用行政手段进行资源垄断的嫌疑。 方冰解释说,上述情况的收入都是用于运输服务中心职工的工资支付,并不入运管所的账户。 与此同时,许多人认为,运管所作为一家行政执法机关至今还办企业,有违国家政策规定。因为从2001年开始,交通部就多次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定要与所属企业脱钩,运管机构和运政人员都不能经商办企业,要严禁运管机构和运政执法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营道路运输业务。 xiushui.Net 方冰对此表示,他们下一步将对该企业进行改制,让该企业同运管所彻底脱钩。 10月8日,被清退人员之一的占小虎告诉记者,目前运管所已经答应让他们回去上班,但要求他们先同县汽运公司签托管合同,然后再借用回运管所工作,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律师:如未工商登记则涉嫌非法经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易胜华对于徐星星等人同修水县运管所劳动争议案的仲裁结果表示,修水县仲裁委认为“配载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设立、未受到工商、税务等执法机关查处,因此属于合法经营的企业”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的话,任何没有被执法机关发觉、处理的行为都具有合法性,任何企业的经营是否合法首先应该看其是否依法经过工商注册。 “如果配载站没有依法经过工商注册登记,那么长达8年的货物配载业务就涉嫌非法经营。”易律师说,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实没有对此进行查处,也有失职之嫌。 易律师还提出,借用工现象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很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很多,因此被借用人员应该与借用单位办理好借用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修水网 □文/图 记者廖世杰 内容来自xius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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