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同意!” 随着当事人的逐一发言,一起涉及十多人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终于成功调解。 2008年4月17日,修水县工业园某企业发生18名职工化学物中毒事件,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立即将中毒职工送往医院治疗,2008年6月21日治疗终结。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此次事件专门成立了事故协调处理小组。医疗终结后,部分中毒职工反映自身疾病未痊愈,要求企业赔偿,并三番五次到企业、政府上访,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也给工业园区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针对此种情况,县工作协调小组一方面做好上访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引导职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之后部分职工作了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经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化学物中毒性疾病,经九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等级。 2009年4月23日、5月17日先后有十一名中毒职工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特事特办,将此案件定为今年首要案件,2009年6月10日、7月7日、7月10日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2009年6月25日、7月6日、7月13日先后三次到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企业作相关调查取证,2009年7月2日专门邀请十一名申请职工协商解决,2009年7月9日上午及下午、7月10日,该县仲裁委员会成员三次合议。7月17日,在经过仲裁庭若干个回合的协调下,企业和十一位申请职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一方面为企业化解了矛盾,解除了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为十一位申请职工赢得了最大利益,同时也为工业园区企业树立了政府部门良好的形象。 HULING (修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胡训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