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水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规范性文件是指经政府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的行政文件。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部门组织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此次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的标准是:规范性文件地规定超越文件权限的,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平的,明显不适应我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间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的,一律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不存在的,或者制定的目的已不能实现的,要确让无效。 据了解,此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工作从4月底开始,6月底结结束。届时,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