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在全县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会上了解到,县卫生局以签订责任关、自查审报关、协调配合关、规范行为关、追查处理关,确保卫生系统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局机关与各卫生院、个体门诊及私立医院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将分娩产妇《身份证》、《生育证》登记,B超检查,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时查验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把查验情况反馈给同级计生部门等内容纳入责任书内,将计生工作层层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决定从4月份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清查处理,全体干部职工在4月17日前将《修水县国家干部违法生育清查申报表》上交到局机关。要如实登记孕产妇的资料,不能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推诿扯皮,积极配合县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各级医疗保健部门在接诊孕产妇时,须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的应及时登记并函告计划生育部门,建立孕妇超声诊断(B超)、婴儿出生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及如实通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将情况报送计划生育部门。 按照《修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含各类私立医院、个体诊所、卫生所)工作人员发生非法为他人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等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全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工作人员是党员的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