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讯 3月20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福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徐福光经铜鼓县的钟庆兰(另案处理)介绍与铜鼓县温泉镇的刘能才相识。被告人徐福光谎称受聘于国际梅协等组织,掌管“世界金融财政”专用章,正在做“古票子”等资产解冻的事,待事成之后,出资的人可以得到高额的回报。刘能才在看过被告人徐福光出示的假证件后,信以为真,同意出资,先后共拿出了2万元现金。被告人徐福光以“李晓龙”的假身份打了两张收条给刘能才,并盖上了“国际金融财政章”,按上手印。之后,刘能才又通过银行汇款,转了3万元到被告人徐福光的账上。被告人徐福光将骗得的5万元赃款全部自用。 2007年10月16日,被告人徐福光经钟庆兰介绍与本县何市镇郭城村的熊远和等人相识。从当日至2008年3月,被告人徐福光又以同样的伎俩骗取熊远和等人的31339元赃款;2008年3月26日,被告人徐福光骗取熊远和、游和清等人5.5万元,均已全部自用。 2008年7月14日,修水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徐福光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福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周义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