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我局刑侦队利用特情人员提供的犯罪线索,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 的特大刑事案件,非法收购的犯罪嫌疑人付某与非法出售的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被我局刑事拘留。 中华秋沙鸭是我国特有的“国宝”级野生动物,据专家统计目前地球上仅存一千多只,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长繁殖在我国东北,每年越冬于华东、华南等地。近年来,由于修河一带生态环境极佳,在迁徙过程中驻足我县修河流域,可是当地打渔人却把其误认为“水鸬鹚”而捕捉上市。17日下午,在省、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直接关注下,我局民警会同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赴“中华秋沙鸭”在我县的栖息地放飞了涉案的两只“中华秋沙鸭”。 经初步调查证实:2009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程某的儿子高某(在逃)以鲜鱼为诱饵,布下捕猎网猎捕了2只“中华秋沙鸭”,由程某拿到集市上以100元价格卖给了在三都镇开餐馆的付某,当日即被付某加工给顾客食用。15日,高某又用同样的方法猎捕到2只“中华秋沙鸭”,又由程某以130元的价格卖给付某,16日下午付某正准备宰杀加工供顾客食用时,即被闻讯赶来的我局刑侦队民警查获。当场缴获两只“中华秋沙鸭”,其中一只为雄性,体长58cm,两翼伸展80cm,重1180克,头、背部为绿黑色,胸白色,嘴长而窄近红色,嘴尖呈钩状,头顶长有黑色羽冠,体侧有鳞状纹,脚红色;另一只为雌性,体长55cm,两翼伸展80cm,重1045克,头、背部呈暗灰色,胸黄白色,脚橘黄色,其余特征与雄性相似。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鉴定被确认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据现行《刑法》规定: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行为的均构成犯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中华秋沙鸭2只为重大案件,3只即为特大案件,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修水网 (刑侦队 黄华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