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费者协会紧扣今年的“消费与发展”主题,积极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仅今年前两个月,县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50起,成功调解49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月16日下午,马坳镇塘三里村村民樊某在县城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价格为4480元的三轮摩托车,驾驶该车回家途中,发现该车的化油器、电瓶、仪表等多处出现故障,樊某随即与经销商黄某联系并要求退货,遭到黄某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樊某次日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认真核实情况,与经销商多次交涉,经过调解,最终达成退款协议。 前些日子,郑某的房屋质量纠纷终于尘埃落定,郑某领到了1200元赔偿款,并且得到了县某房产开发公司的承诺,3月份之内将其房屋维修至正常使用。 4年前,郑某从县某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并于2007年8月入住。去年底,郑某发现房屋楼顶粉刷层脱落,侧墙伴有渗水现象。郑某向该公司提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要求。几天后,该公司派人前往郑某家维修,但在补偿金上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郑某于今年2月19日向县消费者协会求助。县消协受理后,随即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并将调解方案送到该公司。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该公司终于接受调解方案。 修水网 去年6月,县城某美容院以保健美容、补水护肤、治疗疾病等促销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声称“在省城有连锁店”、“能治疗疾病”等。县城居民吴某在促销员的游说下办理了价值1800元的年卡,并购买了几瓶保健美容产品。几次护理后,吴某发现,该美容院非但没有治疗疾病的营业范围,在省城也没有连锁店,而且销售的保健美容产品也存在质量低劣等问题。吴某以欺诈为由要求退款,遭到拒绝后向县消协投诉,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美容院最终退回吴某1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