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我县首家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马坳生猪屠宰厂成立。据悉,到今年12月底,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要确保达到95%。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我县决定在各乡镇设立生猪屠宰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屠宰厂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保护环境、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设置。定点屠宰厂的建设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实行半机械化屠宰。 定点屠宰厂需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对暂时没有设立定点屠宰厂的乡镇,其辖区内的猪肉由县定点屠宰厂或相邻乡镇定点屠宰厂配送。除农村个人自宰自食外,乡镇政府所在地辖区域内销售的猪肉95%都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农户需缴纳每头生猪15元至17元的场地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