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补充规定》,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型经济实行三条新规,即一次性休克制度,缺席默许制度,超时默许制度。 “一次性休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政策规定,凡有一次被企业、客商署名举报或被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以及群众反映“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乱集资的,一经查实,坚决实行“一次性休克”措施:属单位聘用和临时雇用人员的,一律解聘或辞退;属国家公职人员的,或按相关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处理,或予以调离,另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单位即刻实行黄牌警告,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实行“缺席默认制”。凡需若干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该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或不参与,则视该部门对审批项目默认。 实行“超时默许制”。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如果既不批准也不否定,又无合理事由准许延长时限,即视为对申请事项的默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