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产开发企业、农民购房户: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修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将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公告如下: 1、享受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下午18点前。 2、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办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下午18点前。 3、合同备案与购房补贴申办地点:县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股。 4、因买卖双方或一方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申请补贴手续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造成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无法享受的,由买卖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