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陈水
11月8日,县公安局竹坪派出所接群众余某报案称:7日下午,余某放在竹坪乡南圳村谢某家中桌上的价值1100元的手机被盗。8日,他来到移动缴费点查询时发现,他的手机号码(13*0792199*)与一个电话(1*1070245**)在29日晚上有通话,但是(1*1070245**)是神州行电话,没有注册姓名,无从查起,请求派出所给予查处。
接警后,该所民警经过仔细询问,研究方案,决定直接与该电话(1*1070245**)联系。电话中,副所长饶名善通过巧妙的套话,了解到对方的的详细情况:对方是学生,布甲乡人,姓名邱某,父亲邱某某。获此信息后,该所迅速和香炉山派出所联系,香炉山派出所派民警找到邱某,通过对邱某的询问,得知打他电话的是竹坪乡南圳村的徐某某。
了解案情后,民警通过周俊军工作平台,迅速查明徐某某的家庭住址,并立即赶到徐某某家中,找到徐某某。经询问,徐某某对盗窃手机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当事人徐某某(13岁)未满法定年龄,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该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加强管教。(修水县公安局:陈水、饶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