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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妥当处置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陈水

    7月23日下午5时许,溪口派出所接大椿乡政府报称:大椿村村民李某触电身亡,家属有抬尸闹丧迹象。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全体民警赶赴现场,汇同乡干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经调查,死者李某与他人合伙创办砖厂,需架设电线,在与乡供电所接洽过程中,私自铺设线路,因操作不当导致触电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供电所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所民警一方面耐心做好死者家属工作,稳定情绪,另一方面与县安监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对事故做责任划分,并及时向县局领导汇报。
    至25日凌晨3时许,由于双方就责任划分均有异议,赔偿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再次扬言抬尸闹丧,其妻儿驱车前往县政府上访。县局对该起非正常死亡事故高度重视,再次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25日上午,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董乐明赶赴现场,亲自主持调解,至下午3时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将尸体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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