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 次 作者:沈林 6月2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60多公里到达辖区内的上奉镇湖山村,将11.2万元的案件款交到一位叫张生伦的案件当事人手中。 该案当事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致六级伤残,主审法官考虑到其到法院领取案件款身体不便,于是主动上门,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将案件款送到当事人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