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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交警事故处理“三调联动”效果好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淡淡

    修水辖区道路交通条件相对较差,机动车成倍增长,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由于县域版土阔,线路长,管理警力少等原因,事故发生后,往往因调处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投诉上访。曾经属全省事故多发县,交警部门成为群众投诉大户。从2006年以来,修水交警积极探索乡村协管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轻微事故就地调解不出村。修水县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管理“四级”组织网得天独厚的优势,以中队辖区为单位,加强乡、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义务协管组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事故调解处理的业务能力。交警中队驻警区民警强化业务指导,乡、村两级义务协管组织通力合作,对轻微交通事故坚持就地、及时调解不出村(社区)。据统计2008年协管组织调解交通事故1023起,占事故总数的89%。

    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不出乡(镇)。交通民警对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坚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基层调解委员会通力合作,靠前服务。2008年对114起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作出了成功的调解,占事故总数9.9%。既有效地促进了事故调解工作效能,提高了损害赔偿执行力,又进一步密切了警政、警民关系。

    争议事故引导司法调解不出县。修水交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交通事故速裁庭法律效率,对少量重大事故和调解分岐大的事故案件,引导事故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2008年启用司法程序调解处理交通事故案件13起,占事故总数1.1%。达到了事故认定准确率、事故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率三个百分之百。实现了交通事故调解处理“零”投诉、“零”上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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