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淡淡
社会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就交通安全管理而言,有交通安全法规,就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有执法,就有抗拒执法的表现。交通民警始终处在矛盾的交*点上。修水交警抓住执法、服务中的主要矛盾,建立完善“三项机制”,妥善调整执法服务中的各种关系,积极推进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
一是建立民意表达机制。把民意表达机制作为警关系的缓冲带,坚持领导、民警下访制度,敞开大门听民声,促进交警队伍把握民意,消除警民之间的矛盾。加强民意常规性监测,发挥网络、媒体、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与群众交流感受,让群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极大限度地消除执法与违法的对抗心态。
二是建立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由“集体利益至上”的传统利益观念向个体利益、弱势群体利益转变。落实规划交通安全设施想到群众利益,执法检查照顾群众利益,违法行为处罚体现群众利益,事故调解处理兼顾当事和被害双方群众利益。试图探索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力求疑难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群众利益。
三是建立损害群众利益责任追究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区别责任大小,危害程度,及时启动组织处理程序,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挽回社会影响。